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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JECT
CONDITION
1.企业须实际从事通过网络向中国境内消费者销售商品业务;
2.企业应将电子商务进境货物、物品信息提前向海关(出口)备案;
3.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向海关提交订单信息。
1.企业需具有与云南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传送能力;
2.企业须承担告知消费者调取其个人信息用于报关、报检等用途的责任;
3.企业需与云南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数据对接,可向海关发送原始订单数据。
1.企业须具有跨境支付业务运营资质;
2.企业须通过云南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消费者支付信息与海关联网对接;
3.企业须承诺在消费者委托的前提下,在电子商务进境货物、物品申报前通过云南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原始支付信息。
1.企业须具有货运运营资质;
2.企业需拥有信息化作业系统,并通过云南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
3.企业须承诺在电子商务进境货物、物品申报前通过云南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原始物流信息。
TECHNOLOGICAL PROCESS
3、园区所属跨境企业,根据园区的数据交换节点ID来申请企业传输ID;
4、园区系统完成改造并与省公服平台进行联调测试;
3、提交走货园区同意直联确认函(园区盖章);
4、完成JC、电子口岸入网、传输ID(使用公服平台交换节点ID申请)申请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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